黨的十八大《報告》和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中明確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應該廣泛多層制度化,明確了在黨的領導下,拓寬國家政權機關、政協組織、黨派團體、基層組織、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,深入開展立法協商、行政協商、民主協商、參政協商、社會協商。近年來,南漳縣政協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,充分發(fā)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,在履職實踐中,堅持與黨政同頻共振,主動爭取縣委對協商民主工作的重視,全力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和程序化建設,為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(fā)展、跨越發(fā)展作出了積極貢獻。
一、出臺規(guī)定,為政協開展協商民主提供依據。近年來,縣委先后下發(fā)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》、《關于進一步落實“協商在決策之前”的實施意見》、《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》和《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》等文件,明確要求政治協商在黨委決策之前、人大通過之前、政府實施之前;制定地方經濟發(fā)展中長期規(guī)劃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要先協商后決策,對涉及人民群眾生活中的重大問題要先協商后決定,制定重要決議決定要先協商后通過,使協商民主觸及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社會、生態(tài)各個領域。特別是“協商在決策之前”文件,對協商內容、協商形式、協商程序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,對協商議題的提出、協商活動的準備、協商活動的組織、協商意見的形成和報送、協商結果的追蹤和反饋等提出了明確要求,避免了協商民主活動的隨意性。
二、率先垂范,為政協開展協商民主提供保證??h委書記堅持經常過問政協工作,縣委副書記日常聯系政協工作,對政協重要會議、協商活動一請就到,對政協重要文件及時研究、快速簽批,主要領導的開明作風、示范行動形成了濃厚的協商民主氛圍,推動協商民主向更高層次、更大范圍延伸。九屆以來,縣政協共召開5次全體會議、20次常委會會議、5次提案交辦會議、5次專題民主監(jiān)督會議,每一次會議縣委政府主要領導都親自出席并講話。如2014年在縣政協九屆七次常委會關于“千億級磷化工產業(yè)”專題協商會上,縣委書記、縣長、縣委副書記、常務副縣長及9個縣直部門“一把手”親臨會議,聽取委員意見,與委員進行面對面協商,縣委書記要求:“縣政協關于加快推進千億級磷化工產業(yè)建設的建言報告很有前瞻性、科學性、操作性,請縣委辦公室全文轉發(fā),并請政府相關部門認真抓好落實,確保園區(qū)建設高速平穩(wěn)推進”。
三、適時點題,為政協開展協商民主搭建舞臺。圍繞科學發(fā)展、跨越發(fā)展主題,縣委堅持每年安排1—2個課題,要求政協進行調研和協商,使政協工作與黨政大局同頻共振、融為一體。如2012年,縣委提請政協對全縣“231”工作思路實施情況進行調研。縣政協高度重視,迅速行動。調研小組一方面多形式召開民主協商會,廣泛宣傳縣委決策,為思路凝聚共識;一方面積極尋求實施路徑,圍繞思路實施向縣委建言,很多建議被縣委直接轉化為工作措施,縣委書記、縣長對政協的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。2015年,縣委要求政協對全縣“十三五”規(guī)劃進行協商建言。為做好這項工作,縣政協邀請發(fā)改局領導對政協常委進行了專題輔導,在系統(tǒng)內大力開展“我為十三五規(guī)劃獻一策”活動,組織市縣政協委員、各相關專業(yè)人士成立五個專班,對“十三五”規(guī)劃編制的總體思路、主要目標等5個重點問題開展調研,提交了《關于我縣“十三五”做大工業(yè)經濟總量,提高工業(yè)經濟質量的建議》、《關于我縣“十三五”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建設的建議》等五個調研報告,縣委高度重視政協調研成果,并將“三縣戰(zhàn)略”(生態(tài)立縣、工業(yè)強縣、旅游活縣)納入了全縣“十三五”規(guī)劃內容。2016年,縣政協按照縣委要求,重點圍繞精準扶貧、精準脫貧工作開展了專題調研,并在縣政協九屆十八次常委會上進行了專題協商,為全縣打贏扶貧攻堅戰(zhàn)貢獻了政協力量。2017年,根據新一屆縣委要求,縣政協擬圍繞“推進中國有機谷建設”協商建言,目前正在組織開展相關調研活動。
(南漳縣政協 鄭興兵 供稿)